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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93875461/2022-97281 分  类: 抽查计划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3日
标  题: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1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农药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0%,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为1%,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11月

2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产品质量、包装标签、登记证号,企业生产条件

肥料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11月

3

种子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质量检验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1—11月

4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和试验基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11月

5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生产农业植物种子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安全;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核查实物与证书品种、数量等内容是否一致。

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条

3.《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1—11月

6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督检查

从事猎捕活动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从事驯养繁殖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和使用专用标识的情况 ,从事进出口活动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猎捕、繁育、经营管理、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等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1—11月

7

对报废渔业船舶处理的监督检查

 

检查报废渔船拆解档案资料

对报废拆解渔船的拆解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

1—11月

8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

证书有效期内的绿

色食品获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11月

9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检查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授权使用企业管理、档案记录、标志使用

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标志授权使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11月

10

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规范检查

中介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收费及设备人员配备;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件

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四条。

2.《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九条。

3.《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11月

11

针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对使用人是否规范操作进行检

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注册登记情况、年检情况、是否存在拼装改装情形等),对驾驶操作人员是否规范操作进行检查(有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使用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

2.《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

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七条。

1—11月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种植业和渔业生产主体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1—11月

13

对渔业船舶生产作业活动情况安全检查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具备条件

渔业船舶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

1—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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