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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61/2021-98218 | 分 类: | 部门文件(新)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19日 |
标 题: |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昌乐县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乐农发〔2021〕16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昌乐县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昌乐县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农发〔2021〕16号
各镇(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农药经营业户: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农药经营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县开展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昌乐县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9日
昌乐县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药经营行为规范化,探索建立农药产品追溯、开方卖药、技术指导、废弃物回收、安全防护等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农药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围绕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开展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提升农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科学安全用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畜健康安全。
二、目标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组织辖区内有意愿、基础条件完善、信誉好的经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加强指导、规范和培育,在全县创建20家标准化农药经营门店,年内实现“五个100%”目标,即100%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全,100%“开方”卖药,100%安全防护,100%产品可追溯,100%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达到创建要求的农药经营门店,统一授予“昌乐县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标牌。
三、创建标准
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达到“六有”基本要求:有1名以上能够指导安全合理用药的经营人员,有规范的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有健全的追溯体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诚信守法的经营承诺,有一条龙的经营服务。
(一)经营人员
1.有1人以上(含1人)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经营和仓储场所
1.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室内环境整洁明亮,物品摆放整齐。
2.经营场所内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分类摆放整齐,明码标价。限制使用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在明显位置悬挂相关证照、管理制度和承诺书等。
3.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火栓、沙池、劳动服、手套、口罩、急救设施和设备等。
4.积极主动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法律法规,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场所或回收设施,集中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做到应收尽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追溯体系
1.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扫码等设备齐全。
2.健全采购、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并与相关采购、销售票据一致,保存2年以上。
(四)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有效实行。
(五)诚信承诺
实行农药经营服务承诺。承诺依法依规经营和履行应尽的法定责任义务。
(六)经营服务
实行开方销售农药或技术人员服务指导。对症开方、照方卖药。开具的用药处方与销售台账对应,作为区分用药责任、科学推荐用药的凭证。
四、进度安排
(一)组织单位申报
8月下旬,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门店申报,择优确定20家基础条件完善、信誉好的经营单位开展创建。
(二)落实创建内容
9月至10月份,农药经营门店按照经营人员、经营和仓储场所、追溯体系、管理制度、经营服务等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创建标准要求。
(三)组织督查指导
11月份,联合各镇(街、区)组织一次督查,督促落实创建任务,做好督导检查记录(附件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开展考核验收
12月份,对照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考核标准开展考核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附件3)。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督导组
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成立工作督导组,强化对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
(二)加强技术指导
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督促农药经营门店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创建内容任何一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不予发放“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标牌。
(三)加强工作沟通
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科联系。
联系人:王国委,联系电话:6239881。
电子邮箱:clnyjjgdd@wf.shandong.cn。
附件:1.昌乐县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统计表
2.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督导检查记录表
3.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考核验收表
附件1
昌乐县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统计表
序号 |
门店名称 |
门店地址 |
法人 |
联系方式 |
是否经营限用农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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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督导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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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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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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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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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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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建议及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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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考核验收表
一、人员要求(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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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赋分 |
备注 |
1 |
经营人员(20分) |
有1人以上(含1人)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限制性使用农药经营人员,还应当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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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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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赋分 |
备注 |
2.1 |
场所要求(10分) |
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室内环境整洁明亮,物品摆放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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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分类摆放整齐,明码标价。限制使用农药实行专柜销售。相关证照、管理制度、承诺书悬挂在明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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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安全保障设施、设备(10分) |
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火栓、沙池、劳动服、手套、口罩、急救设施和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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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10分) |
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场所或回收设施,集中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积极主动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做到应收尽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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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溯体系(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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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赋分 |
备注 |
3.1 |
计算机设备、管理系统完善(10分)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扫码设备等设备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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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采购、销售台账健全(10分) |
健全采购、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并与相关采购、销售票据一致,保存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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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制度(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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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赋分 |
备注 |
4 |
管理制度内容(10分) |
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有效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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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服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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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赋分 |
备注 |
5.1 |
实行农药经营服务承诺(5分) |
承诺依法依规经营和履行应尽的法定责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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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实行开方销售农药或技术人员服务指导(15分) |
对症开方、照方卖药。开具的用药处方与销售台账对应,作为区分用药责任、科学推荐用药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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