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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61/2023-98326 | 分 类: | 执法职责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标 题: |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1.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
4.组织拟定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6.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蚕种的监督管理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9.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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