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493875461/2023-98326 分  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标  题: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1.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

  4.组织拟定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6.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蚕种的监督管理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9.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