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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61/2023-98245 | 分 类: | 教育法律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17日 |
标 题: | 以案示法—刘某辣椒常规农药农残超标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以案示法—刘某辣椒常规农药农残超标案 |
以案示法—刘某辣椒常规农药农残超标案
【案情】2023年1月,市农业农村局对我县部分重点上市前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我县刘某种植的辣椒检测出常规农药噻虫胺超标。经调查,刘某在种植辣椒的过程中使用过噻虫胺农药,因虫害发生严重,擅自加大了农药使用剂量和浓度,导致农药残留超标,刘某的该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刘某在种植辣椒的过程中过量使用噻虫胺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严禁该产品上市销售,并给予刘某500元罚款。
【典型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尤为重要,根据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常规农药残留超标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因此,农户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应当科学安全使用农药,严禁超剂量使用农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农产品出了农药安全间隔期方可上市销售。上市农产品严格遵守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种植的产品自我承诺,如实开具合格证,便于质量溯源,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监管执法部门要通过强化执法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加强宣传培训等措施,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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