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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93875453/2019-40408 分  类: 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 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8日
标  题: (转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规范 文  号:
内容概述: (转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规范

(转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规范


 

(转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规范

 

为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能,全面推进基层科学减灾,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和快速反应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主要针对台风、暴雨、寒潮、暴雪、大风、冰雹、龙卷风、飑线等影响大、破坏性强的灾害性天气,从预计(或监测)发生到灾害性天气结束全过程、动态的气象服务。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应在省级气象部门指导下遵循本规范。

一、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的启动 

当出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情况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服务:

1上级气象部门已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预计将影响本行政区域并达到预警标准。

2接到上级业务单位或上下游相关台站灾害性天气预警通知或相关提醒,本行政区域将可能出现达到预警标准的灾害性天气。

3监测到灾害性天气已发生并将持续影响本行政区域。

4接到基层信息员、志愿者或其他渠道报送的突发灾害性天气情况和影响的报告,确认灾害性天气已发生并预计继续影响本行政区域

5.本行政区域内已发生因气象原因导致的重大气象衍生或次生灾害,同时不利的气象条件仍持续。

各地在上级气象部门指导下,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灾害类型、预警级别、影响区域、影响时段和防御建议等。

二、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的实施

(一)决策气象服务

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制作决策气象服务产品,内容一般包括灾害性天气预计(或监测)出现的时间、范围、发展过程以及主要影响及防御建议等。产品可采用《重要天气报告》、《重大气象服务专报》、《灾害天气提醒》等形式,具体内容由省级气象部门统一规范。决策气象服务信息主要报送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责任人)。各地应根据实际,商当地政府,将应急管理等主要涉灾部门纳入信息报送名录,制定相应的信息报送流程。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根据预警类型、级别,基层气象部门应通过自有发布渠道或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文件要求,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应根据防灾减灾的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重点覆盖以下人群:

1.党委、政府和主要涉灾部门责任人

党委、政府和主要涉灾部门一般包括市、(镇)党委政府,应急管理、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林业草原、旅游、海洋等部门。

党委、政府和主要涉灾部门责任人信息由当地气象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确定,气象部门造册登记和存档。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防御单位负责人 

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一般包括工矿企业,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防汛、交通、通讯等公共安全设施以及灾害隐患点。

重点防御单位及负责人名录由当地气象部门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气象部门造册登记和存档。

3.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人员

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气象防灾减灾人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等。

鼓励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本地电视频道的插播机制以及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红色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机制,推进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的传播。

三、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策略

(一)分级防御服务

依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数据,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以本行政区为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区,根据本地地形、地貌和气象灾害移动特点,在责任区外设立气象灾害防御警戒区和监视区,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发展移动,分别制定责任区、警戒区和监视区三级服务策略,开展气象灾害分级防御服务。

(二)“叫应”服务

制定本地气象灾害“叫应”服务标准和相应的“叫应”策略。

当监测、预报指标达到本地“叫应”标准时,能够及时启动“叫应”服务流程,按照设定的“叫应”策略,通过电话等渠道向县、乡镇党委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负责人)开展“叫应”服务。

各地要根据实际,根据政府对防灾减灾的需求,确定需要“叫应”的气象灾害种类,制定本行政区气象灾害“叫应”的具体策略。

(三)跟踪滚动服务

在灾害性天气服务过程中,各地要根据灾害天气变化以及灾害造成的影响情况,实时跟踪监测评估,滚动更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制作灾害性天气实况和预报预警产品,满足政府及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救灾的需要。

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变更(升级、降级、继续发布)和解除以及相应的评估工作。

四、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留痕管理

要加强服务管理,通过系统平台留痕和书面留痕相结合的方式,对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全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留痕。

各地在本省气象部门统一指导下,设计、制作基层防灾减灾值班日志或留痕日志模版,全程记录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过程,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的启动、预警信息发布、“叫应”实施、服务反馈等服务过程,其中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的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等关键业务环节要做到书面留痕。

留痕信息定期整理并归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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