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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93875453/2019-43098 分  类: 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7日
标  题: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国务院令第570号)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0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程序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五、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两份;

2、总规划平面图一份;

3、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4、防雷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注:以上材料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提交单位公章。

 

六、办理条件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七、审查步骤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证。

 

八、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承诺件

 

三、设立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国务院令第570号)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0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程序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五、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一份;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单体建筑电气施工图一份

注:以上材料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提交单位公章。

 

六、办理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七、审查步骤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证。

 

八、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区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承诺件

 

三、设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四、程序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五、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

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批条件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施放环境允许;

3、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允许。

 

七、审查步骤

1、受理;

2、审查; 

3、批准。

 

八、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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