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493875453/2019-43098 | 分 类: | 公共服务 |
发布机构: | 县气象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07日 |
标 题: |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国务院令第570号)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0条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程序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五、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两份;
2、总规划平面图一份;
3、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4、防雷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注:以上材料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提交单位公章。
六、办理条件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七、审查步骤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证。
八、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承诺件
三、设立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国务院令第570号)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0条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程序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五、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一份;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单体建筑电气施工图一份
注:以上材料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提交单位公章。
六、办理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七、审查步骤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证。
八、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昌乐县气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区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承诺件
三、设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四、程序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五、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
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批条件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施放环境允许;
3、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允许。
七、审查步骤
1、受理;
2、审查;
3、批准。
八、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