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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53/2020-56791 | 分 类: | 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县气象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3日 |
标 题: |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案 |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潍坊市气象局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参与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核及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等)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相关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发挥最大效益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昌乐县气象局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2.1.1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爱玲
成 员:臧海光 吴冠楠 马英洁
2.1.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方针、政策;
(2)决定昌乐县气象局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处置工作,调集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装备等资源;
(4)部署并组织完成中国气象局、省局、市局、县政府交办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工作。
2.2 应急办公室
2.2.1应急办公室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昌乐县气象局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气象台,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
2.2.1 应急办公室职责
(1)组织修订、完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案;
(2)负责应急信息收集、管理等工作,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4)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5)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应急队伍
昌乐县气象局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队伍承担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气象保障及相关工作。
2.3.1 应急队伍组成
应急队伍由各科室业务技术人员兼职组成。
2.3.2 应急队伍职责
(1)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气象监测工作;
(2)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现场气象服务材料;
(3)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工作;
(4)负责开展现场人工影响天气实施工作;
(5)负责现场应急的总结工作;
(6)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障工作;
(7)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和报送
3.1.1 信息来源和内容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3.1.2 信息审核和报送
(1)县气象局收到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经审核符合市局规定上报标准的,在逐级上报的同时,直接上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和所属决策服务中心。
(2)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需通过电话确认。
(4)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处理单位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3.2 预防预警行动
应根据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上级气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3.3 预警支持系统
应当加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支持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共享,保证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4 预警级别的确定
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发生范围、性质、演变过程,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不同程度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 应急预案启动
4.1 预案启动
应急办公室收到其他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命令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案。
4.2 启动升级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公室如确认事件有升级可能或已升级,立即报告上级应急办公室,申请预警升级,经审批后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在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后,应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后,应当按照以下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5.1.1 四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四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等工作;
——加强与市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并根据上级发布的预报指导产品,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上级指令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及时将本地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5.1.2 三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领班制度;
——加强与市局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局发布的预报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监测、预报、预测服务工作;
——及时向市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根据灾害发生发展情况,调派应急队伍,进行灾害现场调查评估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工作;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5.1.3 二级响应
接到市局和县政府发布二级启动命令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根据三级响应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5.1.4 一级响应
接到市局转发的省气象局和市政府等发布一级启动命令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根据三级响应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5.2 应急通信
各科室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局报告;
5.3 应急结束
(1)应急办公室收到市局、县政府、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终止命令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相应级别《昌乐县气象局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终止令》。
(2)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应当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工作设备、物资,保证应急信息畅通和应急现场工作人员安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应当加强对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
6.2 技术保障
应当开展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服务信息覆盖率。
6.3 人员保障
要建立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队伍,人员组成以兼职为主。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应当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演。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奖励
(1)对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1.2 责任追究
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 发布实施
(1)本方案由昌乐县气象局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