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493875453/2020-62685 | 分 类: | 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 | 县气象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0日 |
标 题: | 县气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县气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县气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昌乐县气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比例和频次 |
完成时间 |
1 |
防雷减灾工作的检查 |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是否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防雷装置设计是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防雷装置是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第一款“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相关企事业单位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抽查比例一般在5%左右,抽查频次一般为上下半年各一次 |
2020年12月 |
2 |
对施放气球活动的检查 |
是否未经批准擅升放/施放气球;是否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施放气球;是否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是否未及时报告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是否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气球;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活动许可;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是否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是否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施放气球过程中是否未指定专人值守;是否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1.《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施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施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施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二)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三)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四)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五)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
从事升放/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的企事业单位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抽查比例一般在5%左右,抽查频次一般为上下半年各一次 |
2020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