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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93875453/2021-71387 分  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标  题: 昌乐县气象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气象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昌乐县气象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防雷减灾工作的检查

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是否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 假;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 动情况的真实材料;防雷装置设计是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防雷装置是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 使用;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被许可单位是否以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2.《防雷减灾管理办 法》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 防雷减灾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 理。”;第十六条第一款“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 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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