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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6楼6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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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08-00005 | 分 类: | 下属单位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9日 |
标 题: |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工作。
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开展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年度计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
五、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消除劳动人事争议隐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六、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
七、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完成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履行好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