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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09-00009 | 分 类: | 下属单位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14日 |
标 题: |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一、协助贯彻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经办工作。
二、承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内控内审稽核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
三、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领域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就业登记、就业困难群体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贫困人口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经办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和档案接收管理工作。
六、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创业活动,开展创业平台建设和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七、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举办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发布职业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开展供求分析。
八、负责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九、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负贵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失业登记、失业职工服务工作,实施就业失业动态监测。
十、为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开发、配合做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等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十一、根据有关要求,负责流动人员和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十二、负责人事档案代管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接收、转出及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十四、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