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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16-04959 分  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标  题: 2021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文  号:
内容概述: 2021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21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是根据人社部《居民养老保险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和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今年我县参保、续保缴费将于520日—620日定为集中缴费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证件到所属村(居)委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

一、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好处和缴费标准的政策规定。

16周岁至59周岁正常缴费期间享受每年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选择缴费标准500元、6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缴费标准800元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缴费即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均按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本息全部计在个人名下;到达领取年龄不再缴费,按规定标准领取养老金;个人帐户余额为零后,养老金全由政府财政承担;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及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和受益人。待遇领取人自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500元的丧葬费。

2021年缴费标准全省统一定为300--500011档次,参保人选择一个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多缴多得,早缴多得。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最低标准300元的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跨地区转移和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政策规定。

参保人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转入地尚未开展的,可将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已领取养老金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参加老农保、被征地农民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原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并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按照办法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老农保、被征地农民保险,开始领取养老金的,60岁以下的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到达60周岁后,加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三、居民养老保险金月领取标准预测表

年缴费

档 次

(元)

月基础

养老金

(元)

月个人帐户

养老金

(元)

月领取

养老金

(元)

年领取

养老金

(元)

300

152

35.61

187.61

2251.32

500

152

60.43

212.43

2549.16

800

152

94.96

246.96

2963.52

1000

152

116.55

268.55

3222.6

2000

152

224.46

376.46

4517.52

3000

152

332.37

484.37

5812.44

4000

152

440.29

592.29

7107.48

5000

152

548.2

700.2

8402.4

注:本表为参保人按照不同缴费档次连续交费15年,养老金月领取标准预测表。如有村居集体补助,再计算上利息的情况下,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比预测的还要高。且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在最低基础养老金(142元)标准上再增加5元、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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