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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16-04959 | 分 类: | 其他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21日 |
标 题: | 2021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1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
2021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是根据人社部《居民养老保险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和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今年我县参保、续保缴费将于5月20日—6月20日定为集中缴费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证件到所属村(居)委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
一、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好处和缴费标准的政策规定。
16周岁至59周岁正常缴费期间享受每年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选择缴费标准500元、6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缴费标准800元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缴费即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均按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本息全部计在个人名下;到达领取年龄不再缴费,按规定标准领取养老金;个人帐户余额为零后,养老金全由政府财政承担;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及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和受益人。待遇领取人自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500元的丧葬费。
2021年缴费标准全省统一定为300元--5000元11档次,参保人选择一个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多缴多得,早缴多得。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最低标准300元的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跨地区转移和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政策规定。
参保人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转入地尚未开展的,可将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已领取养老金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参加老农保、被征地农民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原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并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按照办法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老农保、被征地农民保险,开始领取养老金的,60岁以下的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到达60周岁后,加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三、居民养老保险金月领取标准预测表
年缴费 档 次 (元) |
月基础 养老金 (元) |
月个人帐户 养老金 (元) |
月领取 养老金 (元) |
年领取 养老金 (元) |
300 |
152 |
35.61 |
187.61 |
2251.32 |
500 |
152 |
60.43 |
212.43 |
2549.16 |
800 |
152 |
94.96 |
246.96 |
2963.52 |
1000 |
152 |
116.55 |
268.55 |
3222.6 |
2000 |
152 |
224.46 |
376.46 |
4517.52 |
3000 |
152 |
332.37 |
484.37 |
5812.44 |
4000 |
152 |
440.29 |
592.29 |
7107.48 |
5000 |
152 |
548.2 |
700.2 |
8402.4 |
注:本表为参保人按照不同缴费档次连续交费15年,养老金月领取标准预测表。如有村居集体补助,再计算上利息的情况下,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比预测的还要高。且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在最低基础养老金(142元)标准上再增加5元、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