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字〔2017〕42号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人社部和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检查时间
2017年7月5日至8月3日
二、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查对象: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以及加工制造、采矿、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务派遣单位,特别是村镇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情况;二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三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特别是医药零售企业遵守工时和休息休假情况;四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五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六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七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八是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中,要重点检查1-4项内容。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5日至7月10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专、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的作用,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对2017年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各基层网格将用人单位自查情况逐级整理汇总并建立台账,相关情况要在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同时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7月10日至7月31日)。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人社系统相关科室、单位抽调精干工作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进行逐户检查,这次专项检查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摸清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情况和农民工数量,对有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检查。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用工、恶意欠薪及使用童工等重大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日)。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要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作用,加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实行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鲁政办发〔2016〕41号、潍办发〔2014〕37号和乐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检查重点,分解检查任务,改进执法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严格排查。要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的作用,摸清本地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要实行指标量化和责任到人,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中建立专项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每个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建立1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20户。检查小组要将专项检查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县劳动报监察大队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大宣传执法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人员到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国办发〔2016〕1号、鲁政办发〔2016〕41号和乐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宣传普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可根据实际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
(四)做好总结工作。将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设,根据市人社局要求,于2017年8月2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统计报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联系人:李万里
联系电话:0536-6270350
电子邮箱:clldbzjc@163.com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