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流程
为服务创业,支持创业,让更多的创业者享受创业政策,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现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号文件优化有关创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
二、服务对象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成立
2.首次申领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
三、工作流程
(一)业务经办人员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相关上级文件在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到创业指导科领取相关表格并提报以下材料:
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张、二寸照片2张(就业创业证使用)、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一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组织机构代码证2份、工资表十二个月、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加发票、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十二个月财务报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2份。所需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报送至昌乐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三)实地调查。业务经办人员依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咨询和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企业真实性,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四)审核。业务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不仅要检查企业根据申报补贴材料目录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外,还需审查企业提供的补贴申报审批表和补贴情况明细表的金额是否正确,相关材料是否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后,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确认无误,报送分管主任或单位负责人,并逐级签字。
(六)公示。企业申报补贴的金额情况在昌乐人力资源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业务经办人员到企业(单位)调查,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签字。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收款单位票据,加盖公司财务章或公司公章,报送创业指导科。
(七)录入系统。业务经办人员登录公共就业核心业务系统。
1.基本信息模块录入企业信息
2.就失业登记模块录入企业法人就业信息
3.创业管理模块录入创业人员信息管理
4.就业资金模块进行单位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确认
(八)拨付。经办人、审核人、科长、分管主任和主任逐一签字后将收款单据报送至财务科。由财务科进行资金拨付,业务经办人员在信息系统中确认通过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