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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17-03037 分  类: 申领条件和程序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7日
标  题: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流程 文  号:
内容概述: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流程

 

为更好的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程序,现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

二、享受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上述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三、工作流程

(一)培训班结业后,由督导员根据量化督导考核表进行打分,确定合格人数;

(二)定点培训机构向培训鉴定科提交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由补贴材料审核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在山东省公共就业核心业务系统生成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添加到待审批列表。

(三)材料审查通过后,定点培训机构提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报告中明确申请补贴人数、配套资金标准等具体内容;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统一制式表格):包括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合格人数、申请补贴人数、培训专业、申请补贴数额等详细内容。

(四)补贴申请报告、补贴审批表、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由学校法人盖章签字后,报县人管中心培训鉴定科审核,督导员、补贴材料审核人初审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逐级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对定点培训机构申报人数及金额等基本情况在昌乐人力资源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提供收款单位票据加盖学校财务章或学校公章等报送培训鉴定科,业务经办人员对网上待审批列表进行复核。

(七)复核无误后,督导员、补贴材料审核员、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和主任逐一签字后将税务发票报送至财务科。由财务科进行资金拨付,在信息系统中确认通过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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