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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17-03059 分  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4日
标  题: 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所需材料 文  号:
内容概述: 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所需材料

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所需材料


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所需材料 

  

注:以下提供的材料必须用A4纸复印和书写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2、遗属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三份(申报时带原件进行核对);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三张贴在遗属补助申领表上,剩余一张办理遗属补助金领取证使用);  

4、遗属申请(可由亲属代写,用A4纸书写); 

5、遗属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6、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复印件; 

7、《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如无《退休审批表》,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8、派出所出具的遗属与死亡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或者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也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 

9、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申请供养的,还应提供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0、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已满16周岁,但仍在中学继续学习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在读证明; 

退休人员死亡30日内,其供养直系亲属应提报遗属补助申请,经审核认定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补助自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自申报次月起发放,在此期间的遗属补助不予补发; 

供养遗属死亡后,应在10日内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不及时报告并继续领取待遇的,一经发现,追回其冒领的全部数额,并处相同数额的罚款。 

附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表

联系电话:0536-622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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