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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17-04620 分  类: 县政府实事项目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30日
标  题: 我县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文  号:
内容概述: 我县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我县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高桂荣是山东矿机集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2017616日—2017623日,在乌鲁木齐第一人民医院分院住院治疗,成功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总费用5409.74元,联网报销3630.38元,实现了我县跨省结算“零”的突破,标志着我县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进入“跨省时代”。日前我县已与山东省和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成功对接,实现了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全国共有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院 4055家,我市有15家定点医疗机构成为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院。我县已成功备案18 例。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是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需要转院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仍需到我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然后携带《转院申请表》、社保卡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备案,社保中心打印《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凭《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及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联网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的有效举措。对此,县社保中心高度重视,积极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政策宣传,及时组织人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医保系统异地联网操作,稳步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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