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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17-05715 分  类: 政策执行过程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标  题: 关于上报2016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上报2016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关于上报2016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2015]115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做好我县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规定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稳岗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1、补贴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省级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2、补贴标准: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注: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加盖公章)3份,申请报告必须以单位红头文件行文。

2、《潍坊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3份,需正反面打印。

3、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及数额,由市民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供3份。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6、《申请稳岗补贴承诺书》3份见附件1

三、申报对象及时限要求

此次申报对象为2016年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

符合条件企业应于20171020日前按要求向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在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注册(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相关材料。预期未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四、报送地址及时间

地址:昌乐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昌建大厦四楼失业管理科),时间:2017925日至1020日。联系电话:6293851

附件:

1、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潍人社[2015]115号)

2、关于做好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17129号)

3、潍坊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4、潍坊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五类企业用)

5、申请稳岗补贴承诺书

附:相关文件及填报表格请登录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changle.gov.cn/)或昌乐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管理科邮箱下载:(clwgbt6293851@163.com,邮箱密码:6293851。)

 

昌乐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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