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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17-00914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02日 |
标 题: | 昌乐县选派干部到镇(街、区)挂职副书记、副镇长(副主任)简章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选派干部到镇(街、区)挂职副书记、副镇长(副主任)简章 |
昌乐县选派干部到镇(街、区)挂职副书记、副镇长(副主任)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镇(街、区)领导班子年轻后备力量,经研究,决定从全县县直部门(单位)中选派部分干部到镇(街、区)挂职担任党(工)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副主任)。现公告如下:
一、选派干部的范围及数量
从全县县直部门(单位)中选拔,共选派14名。
二、选派干部的基本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扎实,实绩突出,事业心、责任感强;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派干部的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单位研究推荐、组织差额确定”的程序,先由县直部门(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由县委组织部汇总并按照1:1.2的比例提出差额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研究确定正式人选,选派到镇(街、区)工作。党员科级干部挂任党(工)委副书记,非党干部挂任副镇长(副主任)。
四、选派干部的管理
挂职干部在镇(街、区)工作期限为2年,挂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由派出单位和所在镇(街、区)党(工)委共同管理,以镇(街、区)党(工)委管理为主。县委组织部将加强对挂职干部的跟踪管理,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安排担任镇(街、区)领导职务,不适应的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选派工作质量。
五、有关要求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集体研究的程序,由单位党组织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报告,填写《昌乐县选派干部到镇(街、区)挂职人选登记表》(一式2份,附电子版),统一报送县委组织部。以上材料请登录www.changle.gov.cn/bmzc/rsj/“通知公告”栏下载。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会议室(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42房间),咨询电话:6234202。
附件1:关于推荐到镇(街、区)挂职人选报告
附件2:昌乐县选派干部到镇(街、区)挂职人选登记表
本简章由昌乐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