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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17-01248 分  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7日
标  题: 劳动保障监察政策问答(二) 文  号:
内容概述: 劳动保障监察政策问答(二)

劳动保障监察政策问答(二)


  问: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答: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7)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8)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9)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10)用人单位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

  (12)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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