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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17-00169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01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一、督导检查时间
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由局禁毒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督导检查包含局机关所有科室,每次督导检查时间为1天。
二、督导检查人员
督导检查工作由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执行,必要时由局党委委派局内骨干人员协助检查。每次检查由副组长带队,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团队。
三、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内容主要为各科室禁毒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一)贯彻落实县禁毒委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禁毒委重点工作部署情况;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宣传教育、禁吸戒毒工作情况;
(五)加强禁毒工作保障情况;
(六)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导的有关工作情况。
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依据县禁毒委重点工作安排和《禁毒工作考评细则》以及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调整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
四、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基层走访调研等形式开展,对因督导检查不负责任引发问题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督导检查结果运用
督导检查结束后,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总结督导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人社局党委提交督导检查报告,同时报送县禁毒委。局党委将督查报告进行研究,并作为机关禁毒工作成效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