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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17-00170 分  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标  题: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工作述职制度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工作述职制度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工作述职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全县禁毒工作中的作用,协助县禁毒委分担禁毒工作任务,根据县禁毒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对象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二、述职内容

按照《山东省禁毒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机关禁毒工作职责:一是本部门、本系统强化禁毒意识、落实禁毒措施、总结和交流禁毒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履行机关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情况;三是对外开展宣传禁毒工作情况;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禁毒委有关禁毒工作任务和执行县禁毒委决定事项的情况。

三、述职形式和评议

1.会议述职。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县禁毒委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禁毒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做好述职准备。会议述职的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述职由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局机关部分干部和相关人员参加。述职结束后,由经信局党委成员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按“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经局党委综合有关情况后作出评定决定。

2.书面述职。当年未安排会议述职的,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制度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并于当年1231日前向局党委作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书面述职。

四、述职成果的运用

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述职、评议情况及人社局党委作出的述职评定决定,及时在机关内部通报,并上报县禁毒委,作为年终禁毒工作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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