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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17-00170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01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工作述职制度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工作述职制度 |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工作述职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全县禁毒工作中的作用,协助县禁毒委分担禁毒工作任务,根据县禁毒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对象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二、述职内容
按照《山东省禁毒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机关禁毒工作职责:一是本部门、本系统强化禁毒意识、落实禁毒措施、总结和交流禁毒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履行机关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情况;三是对外开展宣传禁毒工作情况;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禁毒委有关禁毒工作任务和执行县禁毒委决定事项的情况。
三、述职形式和评议
1.会议述职。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县禁毒委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禁毒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做好述职准备。会议述职的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述职由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局机关部分干部和相关人员参加。述职结束后,由经信局党委成员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按“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经局党委综合有关情况后作出评定决定。
2.书面述职。当年未安排会议述职的,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制度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局党委作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书面述职。
四、述职成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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