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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18-10900 | 分 类: | 标准及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02日 |
标 题: |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服务指南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服务指南 |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
二、服务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4]15号)、《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潍人社[2014]84号、市政府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文件。
四、办理流程
1、参保筹资时,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所委托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承办金融机构等单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供参保人员汇总表及缴费明细表,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2、参保筹资时,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代收个人缴费,并填写参保学生(儿童)缴费明细表,收缴的保费上缴县居民医疗基金专户。
3、县直城镇居民在参保筹资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银行卡,到县社保中心二楼大厅窗口参保缴费。
五、办理地点: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综合柜员窗口
地址:昌盛街51号
咨询电话:0536-6251859、0536-6221907。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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