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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18-10900 分  类: 标准及经办流程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标  题: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服务指南 文  号:
内容概述: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服务指南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

二、服务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4]15号)、《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潍人社[2014]84号、市政府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文件。

四、办理流程

1、参保筹资时,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所委托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承办金融机构等单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供参保人员汇总表及缴费明细表,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2、参保筹资时,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代收个人缴费,并填写参保学生(儿童)缴费明细表,收缴的保费上缴县居民医疗基金专户。

3、县直城镇居民在参保筹资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银行卡,到县社保中心二楼大厅窗口参保缴费。

五、办理地点: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综合柜员窗口

地址:昌盛街51

咨询电话:0536-62518590536-6221907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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