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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18-22714 分  类: 社会保险费调整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09日
标  题: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和“四个城市”建设,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8]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5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7)8号)的规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 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 降至 0.3%”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430日。

 二、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潍坊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430日。下调费率期间,潍坊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时,停止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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