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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19-43711 分  类: 标准及经办流程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标  题: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文  号:
内容概述: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  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第二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村(社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村(社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申请材料

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口簿(核验原件)

五、办理流程

参保人向户籍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相关材料,在符合条件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社区)公章;并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交镇(街区)人社所,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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