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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19-49188 | 分 类: | 执行方案与监督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27日 |
标 题: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及贴息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及贴息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及贴息
一、适用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59岁以内、女49岁以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人员、残疾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生活最低保障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执行标准
由原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个人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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