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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19-49188 分  类: 执行方案与监督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7日
标  题: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及贴息 文  号:
内容概述: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及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及贴息


 一、适用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59岁以内、女49岁以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人员、残疾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生活最低保障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执行标准

由原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个人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三、申报材料

提报相关材料:1、个人申请;2、昌乐县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3、贷款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户口簿(首页、个人单页和索引);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7、担保人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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