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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19-51444 | 分 类: | 农民返乡创业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18日 |
标 题: | 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5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0〕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时限:自2020年2月4日起。
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
(2)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渠道: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25号窗口。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70951
2、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并提供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2)受理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
(3)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渠道: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25号窗口。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6270951
3、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潍人社办发〔2020〕40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时限: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申领条件: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楼42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与平台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6229697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时限: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
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及申请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出具毕业证书、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申请补贴时近十二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楼42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29697
5、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子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
政策时限: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
申领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补贴时近十二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楼42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29697
6、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有关规定,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政策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⑵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⑶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⑷近12个月或近4个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公章);⑸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证明(或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承诺书);⑹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⑺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楼42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与平台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6229697
7、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有关规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时限: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申领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原退役军人是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只是找录用的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时指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的服刑人员;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身份证居住地为本市乡镇及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地,有在外工作经历,目前正在本辖区内创业人员;网络商户是指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纳入国家、省、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是指居住地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并在当地创业的人员。
申报程序:
(1)网上申请。借款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请。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
(2)资格审核。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项目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贷款发放。借款人根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将材料送与签订协议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4)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贴息资金并按程序发放贴息。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
办理渠道:
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25号窗口(贷款)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楼415室(贴息)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联系方式:05366270951、05366293859
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报程序:
(1)网上申请。借款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请。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
(2)资格审核。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项目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贷款发放。借款人根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将材料送与签订协议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4)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贴息资金并按程序发放贴息。
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企业财务报表。
办理渠道: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楼417室(贴息);
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25号窗口(贷款)。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联系方式:05366293859、0536627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