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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0-56409 分  类: 昌乐县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7日
标  题: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秦海涛代表、冯爱群代表、冯代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力度做好基层卫生院人员招聘

近年来,我县加大基层卫生院人员招聘力度, 2017年为镇、街卫生院招聘事业人员9人,2018年招聘8人,2019 招聘106人,加强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为加大基层卫生院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卫生院工作,招聘条件做到“四个放宽”,即:放宽学历条件(原则上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条件(放宽到学科大类)、户籍条件和年龄条件(初级岗位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确保招聘到优秀人才,为基层卫生院提供人才保障。

二、做好基层卫生人员流动调配手续

2019年,我局根据组织部门印发的《关于李继森等同志任免的批复》,为镇、街卫生院7名院长开具了干部介绍信,办理了调动手续,将刘锡彦、王海军等七名同志人事关系由原编制单位调入新单位。

三、改革完善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潍坊市人社局、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通知》(潍人社字201895号)文件精神,县人社局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一是科学核定、设置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正高级3个,副高级8个。

二是调整完善评审内容。从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出发,制定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条件。对乡镇和社区医疗单位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

三是实行评聘结合。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具有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县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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