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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0-56458 分  类: 昌乐县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标  题: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31号提案(关于将我县优质的教育资源向我县孩子倾斜的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31号提案(关于将我县优质的教育资源向我县孩子倾斜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31号提案(关于将我县优质的教育资源向我县孩子倾斜的建议)的答复


林英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县优质的教育资源向我县孩子倾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水平

近年来,我县一直把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基层教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197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着力解决基层中小学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设立专属基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在进行教师职称评价时,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教案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均可作为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二是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将基层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设区的市,制定符合本地的标准条件,完善调整评审内容,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注重在基层教育一线的教师实绩长期贡献,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标准。201912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为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提供了依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通知,全力做好人才评价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深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积极性

2009年开始,我县教育系统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根据师德师风、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等考核情况进行分配,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班级团队激励资金,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班级团队激励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全面审核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事业单位自主制定,工资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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