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4.《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5.《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6.《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7.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
8、鲁政发〔2020〕5号《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9、潍人社发[2020)3号《关于印发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时长主体工作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政策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国 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四、申请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五、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六、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外网申请,action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审核后办理。
2、现场受理: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审核后办理。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
(2)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昌乐县昌建大厦5楼508室
九、办理结果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6-625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