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2.《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4.《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5.《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 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6 号
7、鲁政发〔2020〕5号《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8、潍人社发[2020)3号《关于印发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时长主体工作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9、昌乐县财政局、昌乐县人社局《关于印发<昌乐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
二、政策对象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1.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三、补贴标准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申领条件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五、申请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流程
1.单位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
action外网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审核。
2. 现场受理: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审核后办理。
(1)申请。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向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受理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
(3)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昌乐县昌建大厦5楼508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6-625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