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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0-70879 分  类: 经办流程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标  题: 13.3、创业补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文  号:
内容概述: 13.3、创业补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13.3、创业补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2019〕17号)

二、政策对象: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申请条件: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五、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场所租赁合同、财务报表十二个月、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证明(或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承诺书)、租金发票一年,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90天。

八、办理地点(方式):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5楼512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05366229697。

十一、办理机构: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办理时间:夏季:8:30-11:30,14:00-18:00,冬季:8:3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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