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
2.《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94号)
4.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
6.潍坊市人社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潍人社办发〔2019〕33号)
二、政策对象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领条件
不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申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前置条件,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数额50%标准给予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核验原件);
2.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3.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4.《潍坊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每月15日以前向注册地所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外网申请,窗口审核后,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核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材料、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审批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批确认。
(五)拨付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资金拨付到家政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地点
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人社局窗口
九、办理结果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6-627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