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57/2020-70989 分  类: 经办流程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标  题: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文  号:
内容概述: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文件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5.《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7.《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8.《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二、对象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领条件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验原件)

2.居住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设区的市规定的认定办法所需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外网申请:申请人外网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审核。

2.现场受理: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审核后办理

办理时限

及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昌乐县昌建大厦5楼508室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及时告知

、咨询电话

0536-62518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