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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0-71123 分  类: 经办流程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标  题: 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文  号:
内容概述: 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一、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 对象范围

1、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培训群体扩大至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小微企业主、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等。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含高等院校在校生),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2、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自培训开班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课时的,根据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人数,按照规定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培训补贴。在职职工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培训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教学可采取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培训。

2、创业培训以提高企业创办者创业的心理、管理、经营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使小企业创办者在成功地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3、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可根据自身发展和不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相应培训内容。一是公共基础知识培训。主要是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履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二是岗位技能实训。主要是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不同群体培训需求,开展岗位所需基础技术理论、生产工艺和实际操作技术、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培训。

四、培训课时

技能培训初级工100课时、中级工120课时、高级工140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60-80课时;岗前培训培训60-80课时;创业培训120课时。

五、授课地点

由报名备案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开班情况决定授课地点。

六、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劳动者在我市备案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

1、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初级工(五级) 1000 /人、中级工(四级) 1200 /人、高级工(三级) 1400 /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 8001200 /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按照750 /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4、参加创业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1600 /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600800 /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工矿商贸企业新录用职工参加岗前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700 /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七、报名材料

需要提供报名学员身份证复印件(高等院校在校生另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企业在职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电子版,填写报名登记表、实名制手机号码。

八、报名方式

有培训需求学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电脑PC端关注“潍坊职业培训网络平台”,点击“培训入口”→“我的”→“选择学校”→选择地区为“昌乐”→根据拟培训工种选择培训机构及专业并完成报名。

九、咨询电话

0536-627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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