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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0-71127 分  类: 经办流程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标  题: 11、就业登记 文  号:
内容概述: 11、就业登记

11、就业登记


一、 对象范围

自然人

二、办理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2、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山东省就业登记表》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服务大厅——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相关信息;

2、窗口审核后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方式)

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人社局窗口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办结

八、咨询电话

0536-622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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