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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0-71141 分  类: 经办流程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标  题: 1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申领 文  号:
内容概述: 1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申领

1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申领


一、对象范围

自然人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3、《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三、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并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注销。
    (一)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死亡的;
    (五)入学、服兵役;
    (六)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审验的;
    (九)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四、申领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无就业经历人员,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五、申领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六、办理流程

申请-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办理地点(方式)

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人社局窗口

九、证件送达方式

窗口自取

十、咨询电话

0536-6221591

 

   十一、办理机构: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办理时间:夏季:8:30-11:30,14:00-18:00,冬季:8:3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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