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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20-71160 | 分 类: | 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5日 |
标 题: | 8、创业开业指导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8、创业开业指导 |
8、创业开业指导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对象范围
自然人、法人
三、申请条件
有创业愿望的城市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方式)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512室就业创业指导科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办结
九、咨询电话
0536-622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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