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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2-98602 分  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7日
标  题: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政策解读 文  号:
内容概述: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政策解读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政策解读


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同时按照长期性和临时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归集和储备制度,专项用于安置经济危机、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形势下出现的大规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岗位“需开发尽开发”、人员“需安置尽安置”。

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是什么?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市、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接续帮扶。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引导其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岗;对补贴期满后转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可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重点群体有哪些?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镇(街道)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采取“一公告、二申请、三评议、四公示、五审批、六培训、七上岗”的“七步工作法”,对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统一进行组织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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