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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2-98613 分  类: 贫困劳动力专项活动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标  题: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文  号:
内容概述: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时限: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并提供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2)受理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

3)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渠道: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25号窗口。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627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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