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57/2022-97480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标  题: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323号)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323号)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323号)


潍坊吉康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申请人杨杉杉与被申请人潍坊吉康商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323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仲裁申请、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仲裁申请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4月工资625元、5月工资3304元、6月工资1571元,合计5500元。

二、答辩通知

1、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被申请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202299日前提交本委。

3、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三、开庭通知

1、开庭时间:2022913日上午9

2、开庭地点: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昌乐县昌盛街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四楼406室,电话:6271970

3、若被申请人不按期到庭,本委将缺席仲裁。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