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57/2022-97484 分  类: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专项活动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标  题: 新开发110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中! 文  号:
内容概述: 新开发110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中!

新开发110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体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潍坊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2〕7号)、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昌乐县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困难优先”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共1105个(具体岗位需求名单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户籍或常住地在昌乐县内。目前未在企业缴纳职工保险,无工商注册、股东等信息。包括以下类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在45-70周岁范围内的人口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期满的;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1115日-1118日。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持报名材料到所在村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2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社保卡;

(2)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社保卡;

(3)农村残疾人: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社保卡;

(4)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社保卡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单亲家庭证明(户口本、离婚证等)、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等。

村查看上述有关证件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连同报名人员现场填写的《昌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报镇(街、区)人社管理机构

5、资格初审:镇(街、区)人社管理机构会同相关站所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其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应的困难群体类别;农村大龄人员重点审查其社保缴纳情况、工商注册情况和股东情况。

(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对象范围: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

2、镇(街、区)成立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接受镇(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村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岗位职责要求,组织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困难程度、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复审公示

村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民主评议材料报送至镇(街、区)人社管理机构,镇(街、区)人社管理机构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至镇(街、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镇(街、区)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村及镇(街、区)公示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镇(街、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将镇(街、区)确定的聘用人员《昌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纸质版(附件3三份)和《昌乐县镇(街、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份)和电子版报送县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四)审批备案

县人社部门会同县乡村振兴部门、县民政部门和县残联对镇(街、区)确定的聘用人员进行联合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各镇(街、区),并在县人社部门备案。各镇(街、区)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为每一名聘用人员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复审公示等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五)协议签订

县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各镇(街、区)、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三方各执一份。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协议书》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培训上岗

协议签订后,根据“谁开发,谁培训”的原则,镇(街、区)负责组织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前培训项目。培训考核合格者,镇(街、区)可分批次安排上岗,并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培训材料加盖镇(街、区)公章后提交县人社部门备案。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公益性岗位协议书》,不予聘用。

五、岗位待遇及补贴期限

镇(街、区)按月将岗位工资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9元确定,根据工作情况一般每月补贴不超过500元,并为聘用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岗位管理

岗位实行小时工作制。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聘用人员的管理由镇(街、区)统一负责,实行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发生。村(社区)等用人单位做好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聘用人员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鼓励聘用人员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聘用人员一旦退出公益性岗位后即时解除公益性岗位协议,开发单位及时将情况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并停止发放政府补贴。

(一)自然退出。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区)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区)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并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发现开发单位、审核人员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招聘相关信息在“昌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昌乐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各镇(街、区)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招聘信息,提高群众知晓度。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发布的最新招聘动态,避免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1118日,若报名时间截止时,岗位计划仍有剩余,镇(街、区)应按规定和流程继续组织报名,并及时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五)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各镇(街、区)、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好防疫措施。

附件

1、昌乐县2022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昌乐县各镇(街、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3、昌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4、《昌乐县镇(街、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汇总表》

 

 

 

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