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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2-98024 分  类: 个体工商户政策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标  题: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文  号:
内容概述: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政策内容: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

二、政策时限:

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申领条件: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请。借款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请。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

2)资格审核。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项目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贷款发放。借款人根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将材料送与签订协议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4)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贴息资金并按程序发放贴息。

五、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企业简章及概况;

4、企业职工总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企业盖章);

5、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

6、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核验原件);

7、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8、上年度及当月财务报表(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

9、承诺书(企业盖章);

10、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创业登记凭证》或《失业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5年内《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相应证明)。

六、办理渠道: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楼415室(创业贷款申请及贴息)

七、联系方式

0536-629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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