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等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 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12个月及以上。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可以查询到,补贴标准为初级 (五 级 )1000元 、中级 (四 级 )1500元 、高级 (三 级 )2000元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 3次 ,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二、政策时限:
执行期限至 2O22年 12月 31日
三、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个月以上,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职工取得初级 (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 1000 元、1500 元和 2000 元。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shandong.gov.cn/)进行网上申请。
(2)工作人员后台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潍坊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意义的次月发放补贴。
五、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身份证
(3)社会保障卡
六、办理渠道:
全程网上办理
七、联系方式:
0536-629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