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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22-98086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7日 |
标 题: |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539号)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539号) |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539号)
公 告
山东一迈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申请人刘鹏、刘经强与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件(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539号),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仲裁申请、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仲裁申请
第538号案件:申请人刘鹏2022年8月7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焊工工作,2022年8月因不发工资离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7日至13日的工资2370元。
第539号案件:申请人刘经强2022年8月6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焊工工作,2022年8月10日因不发工资离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6日至10日工资875元。
二、答辩通知
1、被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1月16日前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被申请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1月16日前提交本委。
3、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2023年1月16日前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三、开庭通知
1、开庭时间:2023年1月17日上午9时
2、开庭地点: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昌乐县昌盛街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四楼406室,电话:6271970
3、若被申请人不按期到庭,本委将缺席仲裁。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