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57/2022-98086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标  题: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539号)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539号)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539号)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一迈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申请人刘鹏、刘经强与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539号),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仲裁申请、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仲裁申请

538案件:申请人刘鹏202287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焊工工作,20228月因不发工资离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87日至13工资2370元。

539号案件:申请人刘经强202286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焊工工作,2022810日因不发工资离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6日至10日工资875元。

二、答辩通知

1、被申请人应当在2023116日前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被申请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2023116日前提交本委。

3、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2023116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三、开庭通知

1、开庭时间:2023117上午9

2、开庭地点: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昌乐县昌盛街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四楼406室,电话:6271970

3、若被申请人不按期到庭,本委将缺席仲裁。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