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2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字〔2021〕84 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19 号)
二、项目内容
对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等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资金支持
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根据本人意愿,持本人身份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证明等材料自主选择到当地备案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由备案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实行培训机构代领。
五、办理材料
1.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
5.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六、操作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由培训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向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二)受理审核。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无误后,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联系方式
0536-6293855
八、办理地点
昌乐县昌建大厦419室
九、办理机构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办理时间
夏至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冬至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