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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2-97787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标  题: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61号)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61号)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61号)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岛莱益鑫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申请人张磊被申请人潍坊亨利达钢结构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莱益鑫工贸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61号),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仲裁申请、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仲裁申请

申请人张磊称202175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业务员工作,按月发放工资4000元,2022311541分在业务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仲裁请求:1、确认202175日至2022622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具有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75日至20226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4532元。

二、答辩通知

1、你单位应当在202328日前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你单位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202328日前提交本委。

3、你单位如提出反申请,需在202328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三、开庭通知

1、开庭时间:2023210上午9

2、开庭地点: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昌乐县昌盛街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四楼406室,电话:6271970

3如果被申请人、第三人不按期到庭,本委将缺席仲裁。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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