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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23-98336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01日 |
标 题: |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第539号)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第539号) |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第539号)
山东一迈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鹏、刘经强与你单位(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件(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第539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8号案件裁决结果: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7日至8月13日的工资2370元。
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539号案件裁决结果: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6日至8月10日的工资876元。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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