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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4298457/2025-00734 | 分 类: | 申领条件和程序 |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1日 |
| 标 题: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有关规定,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政策时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申领条件:
(一)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三)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
四、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五、申请材料: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补贴时近十二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六、办理地点:
昌乐县便民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局17号窗口
七、联系方式:
0536-6229697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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