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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3-98615 分  类: 高校毕业生政策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发放政策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发放政策

昌乐县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发放政策


  

   根据昌乐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昌乐县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乐建发〔202121 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保障范围

   自《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068日)起,新来我县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新来我县就业或创业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

   2.新来我县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新来我县企业、学校、医院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

   4.新来我县企业、镇卫生院和学校、村(社区)卫生所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

   5.新来我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初次在昌缴纳社会保险之日。

   二、补贴标准

   符合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以下购房补贴:

   1.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县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用途为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我县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我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县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我县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我县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昌乐县(中央、省属驻昌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昌乐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份及电子版(附件2);

   2)《昌乐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2份及电子版(附件3;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4)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专科(高级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及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聘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068日之后),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县人社局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入职证明或录用聘用证明文件。

   2.分别审核。县人社局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进行信息核查。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范围3年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以上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县人社局。

   (三)公示

   县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县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于每季度首月底前书面报县财政局。

   (四)房屋权利限制

   县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发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3个工作日内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

   (五)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1)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昌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满5年、需要将享受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应填写《昌乐县人才补贴购房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附件4),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2)县人社局确认资金退还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1)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昌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应填写《昌乐县人才补贴购房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附件4),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2)县人社局确认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权利限制。

   五、监督管理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住房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人才住房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昌乐县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购房补贴相关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昌乐县人才安居工程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六、其他说明

   (一)调整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潍组发〔202232号)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对2022427日之后,新来我县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延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时间

   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兴昌”行动加快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新高地的十条措施》(乐发〔202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潍组发〔202232号)文件规定,购房补贴有效期延长至20251231日。

   

  附件:1.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有人才(D类)具体分类

           2.昌乐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昌乐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4.昌乐县人才购房补贴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

           5.昌乐县人才购房补贴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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